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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民间借贷有借条同时也写明了利息,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债权人要求根据市场行情涨利息,并且(本金+利息)=本金*利息,出现了利滚利的模式,然后不定期涨利息,每次还钱他都说是利息,而且数额越来越高,想无底洞般再也填不满,按照借条的金额债务已经偿还60%了。请问律师 1,这种情况走向法庭是否是按银行的利率的4倍来计算还是按照借条上的高利率来计算? 2:之前的还款收条是否可做为还款依据(债券人称那只是利息,本金还没有偿还)3:我用什么理由把他告上法庭。 请律师帮忙解答 谢谢!

债权债务
2015-07-17 1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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