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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个人已付新房首期款并以个人名义办了公积金贷款,结婚时如果未作约定,结婚后若干年还清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该产权如何界定?首付房款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除了首付房款外的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04-04-24 23:0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婚后共同偿还房款,也就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屋,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鉴于男方付了首期款,男方对该房屋可享有多一些的份额。双方共同偿还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双方之间也是借贷关系,所以本案不存在垫付问题。
  • 如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款,属于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房屋所有权和"你对他的负债"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因为你们一起还房款就说房子是双方共同的,万一离婚,则你应向对方支付其垫付的全部房款,对吗?
  • 现在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你与房产开发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什么时间办理产权登记。如果约定房屋是分期付款,你交首付之后开发商与你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你们没办理结婚登记,那房产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这样,约定你只能在偿还全部银行贷款之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那么如果夫妻之间对房产没有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样解答是因为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双方无书面约定,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办理产权登记为准。你与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是你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当然只有你才有偿还的义务,是你婚前所付债务。为了明确产权,恐日后产生纠纷,你们可以定立婚前财产协议。最后说一句非法律问题,如果真的相爱金钱不算什么。祝你婚姻幸福!
  • 个人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属于个人财产
  • 不是这么简单。
    结婚后偿还贷款实际上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取得完全产权实际上有一大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
    现有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我个人认为应当作公平合理的划分。
  • 同意5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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