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一直持续到该物灭失。至于房屋、土地等物权证书上所写的期限,之后有续期等方式解决。
追问:谢谢黄律师給我的答复!依照您的答复在法律上对我很有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上,有出入,我的房产物权在诉讼过程就被驳回了,情况是87年我与前妻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判了一栋房产给我,28年后,我老了回到老家投靠子女,前妻拿出产权证,将我撵出家门,说这栋房产已经转移到他名下了,我到当地房产局查阅档案,确实是前妻持有产权,但档案中初始登记的名字是我的,不知道为什么在我的名字上画了几道划痕,涂改为前妻的名字,涂改
解答:既然法院已经判决房产归你所有,你可以持法院判决要求房管局变更登记为你的名字。
追问:房产局以时效超过20年,就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更正到我的名下了驳回了我的申请。
解答:房管局是否向你出具了决定书?你可以对这个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房产局还没有对我出决定书,只是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见到档案被涂改了,更名过户又没有合法的凭据,违背《物权法》相关规定,因此我认为房产局出错了,就写了行政诉讼起诉书,状告房产局,请求法院依法责成房产局更正错误。因而才牵涉到法律保护不动产物权期限问题。
解答:你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是要求撤销房管局之前的错误登记行为?如果是的话,那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会被判决驳回的。
你应当先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向房管局提交申请,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房管局拒绝变更,那我们以房管局不作为为由起诉房管局,要求判决房管局作出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这样才不会超出诉讼时效。
追问:您真不愧为是大律师,您判断非常正确,如此说来,那物权法确实是有对物权保护期限的罗,目前房产局既没有对我做出决定书也没有给我办理变更登记,只是以超过时效不肯受理我的申请拒绝变更,工作人员推我到法院申请法院开出司法取证协助通知才可以查阅档案。我不知如何是好了。
解答:这并不是物权保护期限的问题,是行政诉讼法关于提起行政诉讼时间的限制。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提起诉讼最长只能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如果你对之前错误登记行为不服那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因为超过了提起诉讼的时间。如果房管局拒不根据法院判决变更登记,那对这个行为提起诉讼就不会超时间了。
你看是否可以这样操作,能否找到做出判决的法院,让他们出具一个接洽证明,督促房管局办理变更,同时再提交一份变更申请给房管局。如果对方不给你下决定书,又不收你的材料的话。可以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