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2014年11月份将户口从徐水迁入保定市的居民。我孩子来到保定后进入了**幼儿园学习,春节后觉得**幼儿园有些远,就让孩子进入了离家较近的*苑*幼儿园学习,孩子在这里适应的很好,也很喜欢自己的老师,但2015年7月10日幼儿园通知我们家长,孩子不能在这个幼儿园学习了。理由是我的孩子有室间隔缺损。我们在入园时进行了体检,当时园方已经知道孩子有室间隔的问题,但并没有提出问题,而是顺利的入园了。2009年我孩子出生时有室间隔缺损,医生说随着年龄的增长缺损可能会部分或全部愈合,我们一直在北京安贞医院随诊,而且缺损比出生时小了,医院并没有建议马上手术,且孩子日常生活和活动并不受到限制。今天园方却以此为理由凭空剥夺了我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后来了解到*幼儿园的一个孩子因哮喘发作和学校产生了纠纷,学校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决定清退所有有问题的学生,不幸我的孩子在其中。我们和学校交涉,学校仍然决定让我孩子退学。我想请教一下园方随是私立性质,有没有权利说不让我们孩子上学就不让上,如果我们从这里退园了,有可能别的幼儿园也不接受。我们能不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民事相关
2015-07-15 21:56: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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