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今年18岁,前几天签订了一份传真合同,摁了手印,签了字,合同上写着: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前持有贷款金额20%至50%的资金到贷款方帐上。经贷款方审查,证实借款方具有足够代偿还能力。贷款公司打电话给我说合同已经正式生效,我如果不按合约上说的交2000(我贷了一万),我就违约了。今天我去银行给他们的账户打了2000,后来公司那边打电话过来说由于我是第一次贷款,信用额度太低,电脑审核了一半就停住了,要我再补交3000,不然就是违约了,要赔偿他们违约金5000。我想问,我交了保证金,而因为审核不通过对方没有给我发放任何贷款,如果追究起来你到底是谁的责任?

合同纠纷
2015-07-31 09:27: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