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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11号就已经把辞职报告交给主管了,7月10号本来就到期了,但是主管过来跟我说让我在做两天。我一想到时候找他签字也方便,就答应他了! 过了两天我又去找他说:还让我在做两天!这不是耍我吗!也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这不是变相的拖欠民工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5-07-17 17: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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