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为武汉重冶提供6200万元过桥资金,武汉重冶提供5500亩土地作为抵押。xx集团除了土地拿在手里,还要银行出具承诺放款书,由银行工作人员签字。xx集团经办员认为该业务风险较小,找到我,希望我能冒充银行员工签承诺书,并在自己的业务提成里拿出5000元作为感谢。我同意并签署了承诺书,并提供身份证,但xx集团并未核实我的身份,只看了身份证。后来重冶归还了xx集团5900万,至今还有300万未归还,xx集团对此提出诉讼,我本身不是该行的工作人员,只是签了几个字,接下来的诉讼我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