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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银行工作,刚来一个月,没签合同,还是试用期,前段时间因为有事要去别的地方,所以就请了三天假,一开始说安排一下,晚上再给我答复 看能不能排个班出来,可是晚上她没有通知我,我第二天也忘了问她就直接去了外地,回来之后她就说那三天按请假算,一天扣35 后来我过了两三天就说辞职,她也同意了。我去写辞职报告的时候她就跟我说那三天按旷工算,一天扣210 三天就是扣630,还说如果我继续在那上班就按请假扣,但我现在要辞职就必须以旷工来算。 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合理的吗?

合同纠纷
2015-07-14 13:39: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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