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住在农安县开安镇,有件关于占地补偿的问题,向您咨询一下。在2002年的时候,高速公路两边由村政府栽了树占了我家承包地,土地和树归我个人所有,林业站给发了树照。在2008年高速公路修立交桥占了我家地,面积是村里量的0.18公顷,补偿款也是村里给的总计两万四千多,村会计说这是按旱田补偿的,要是按林地补偿比这少得多。这是土地补偿。树没有给补偿(当时树直径15-20公分左右,共计260多棵)。那时也不知道政府文件规定怎样补偿,所以就把钱收了。最近我听人说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土地补偿按三年平均产值1万三千五百元算乘6倍,安置补偿平均产值15-19倍,我大概算了一下,应当补偿6万元左右,树是土地上的附着物也应该给钱的。请问律师这样补偿合理吗?树是不是也应该给补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