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打算以我的名字买二手房,看好房子后,当时以我的名字签了佣金确认书,并交给房东一万定金,现在因为别的原因用我父母的名字在其他中介交易成功,现在前面的中介要求我按确认书中的条款按约定时间算,支付滞纳金和佣金,请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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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应当缴纳相关的费用。
追问:麻烦再问一下,当时我们按照中介所说的材料,一一准备齐后,已经到他们那要办理手续了,最后他们在看资料准备办理的时候才告诉我们,工资收入过低不够要求,办不了手续,除非增加首付,前面他们已经要求我们增加首付了,所以我们从二十万加到三十万了,但是现在还是不够要求办理,如果再增加首付也是我不能承认的了,所以是因为他们业务的疏漏和不清楚,也没有在之前告诉我们这些问题,反而确定的告诉我们导致的我们无法正常办理手续,才导致我们没有办法办理了。如果当初他们就告诉我们工资收入不够要求,我们就不会决定买这套房子并且签署佣金确认书了,所以才有了现在的局面,请问这样也算是我们买方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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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