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A因为做生意急需用钱,便向亲戚朋友熟人借钱,许以高额利息(比同期银行利息高的多).于是便从n多人处借了许多款项,立有借据.
表面上A的生意做的很大,可突然这么一天,A全家失踪了(蓄谋已久,全家不知迁到什么地方去了),没有人知道去了什么地方.
请问:作为债权人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借据上明确写有还款日期的是否两年后就不能再主张自己的权益?该如何延长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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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的角度看,没写还款日期,时效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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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吧!A 已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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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子最好由公安出面才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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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