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我为了帮李姓朋友借钱,向我的三个朋友借了五十万元,借款时明确说明是为李姓朋友借款,与我无关,并且有月息三分,该三个朋友都清楚借给李姓朋友,共同打款后,该三个朋友叫我先写借条,等李姓朋友写了借条后再换借条,后李姓朋友分别按各自划款写了借条,我拿了三张借条给三个朋友,其中有两个朋友给换了,其中一个故意找种种借口不换。两年后李姓朋友破产了,这个没换借条的人向我取钱,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的借条还在她手上,李姓给她的借条在我手上,请问,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打官司能赢吗?如何去打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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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赢的。
追问:胜算有多大,因为还有三分的利息,最主要是她是个骗子,有心不换借条,现在在法院反咬一口,说我骗她在好姓朋友的借条上签名,说是我向她的借的钱,因为她手上有我写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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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