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没有出定损单,4s店要求我付维修款,我已经给4s店已经付过被撞车方的修车费用,4S店只给了我一张收据,并说修车费用最终还定不下来,需要修完以后出最终的总费用,才给发票。咨询下,这样的做法对嘛。。我有权停止给对方修车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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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费用常常超出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应该先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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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一个民事协商的过程。
追问:现在就是这张收据被被撞车者抢走,没有收据换不了发票。。并且既然已经鉴定了车的毛病,怎么就确定不了修车的费用呢,我觉的4s店和被撞车者中间有猫腻。。我有权停止s点的修车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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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有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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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