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面由甲乙两人共有,在银行贷款,甲双方夫妻为借款人,乙为抵押人,现甲无力偿还贷款已躲避不出现,(实际贷款金额由甲乙双方对分,每月贷款也是各半偿还),乙现起诉甲,相当于抵押人起诉借款人(私下已乙又借给甲钱,估计是一起告),这种情况下做为甲方老婆(也是借款人之一)该怎么办,有理由反辩吗,需要请律师吗(来打点这事,不然什么都不懂)?这些情况这在银行未收回时会怎么,如果是已被银行先起诉,结果又会怎样,甲方老婆(她当初只知道被叫去签字贷款,其它一无所知包括之后的事情,还有一个情况,现在夫妻双方已离婚)又该怎么做对自己才能做到最低的损失?
请知情人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