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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2014年5月,乙方向甲方借款10万元,缘由是乙方购买了半拖挂货车,想在当年冬季拉煤出售获利,然而由于没有资金无法进货,就向甲方借款,并向甲方承诺给予利润提成。双方经过友好洽谈,最后商定甲方借款给乙方拉煤进货,乙方给甲方两万元提成费,双方签写了借款协议,但在协议中未写明借款的用处,协议只是明确说明了乙方本息还款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前。但乙方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将借款挪作他用并且未能按期还款。过了还款日期之后,甲方向乙方打电话催促还款事宜,乙方则逃避甲方,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电话催款无果后甲方多次去乙方家中讨要还款,乙方不仅不还款还在饮酒之后打上甲方,这一事件当地公安都有记录。 咨询:现咨询律师本事件中乙方是否已经构成诈骗,能否以诈骗罪起诉乙方?这一事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刑事案件
2015-07-08 12: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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