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工厂准备搬迁到外地,老板也希望我一起去。但是我想重新谈薪酬(主要就是想加工资),如果谈不拢就不去了。像这种情况我不去,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经济补偿金如何算(因为今年是我在这个公司做的第十年,中途有两个半年没有做,离开过。而且公司中途也换过一次法人。今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订的过期了、也找不到了,但是公司一直有给我买保险)。如果我跟着公司一起搬迁到外地去,不知道要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把我在之前公司做的时间体现出来,因为到外地去了,公司的名字就变了,公章都变了。但是老板还是同一个人。假如到了新的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否是从我2005年工作时开始算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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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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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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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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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