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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婆是再婚,当时各有一子未成年,一个4岁一个6岁(时间大约是1965年)。1987年,公公去世,留有一处未房改的房产45平方。当时公公的儿子已经成家有独立房屋。自父亲去世后,就再也没回来,也没再联系,至今已经28年。我们和婆婆一起生活。1994年房改时房子改为婆婆的名字。2003年房子动迁,增加为70.18平方,增加面积装修这些都是我们拿的钱。2011年,婆婆患病去世,期间都是我照顾伺候。现在我们想把房证更名过户,公证处说要公公的儿子签名(婆婆的档案里有养子),多方打听最后找到他,他提出要分割,要我们给10万元才签名。这个房子顶多是30万,环境脏乱,三西朝向,20楼。我们认为太多,也无力承担,商量少点他也不同意。现在恐怕要打官司。我这里请问律师,如果打官司我们有多少胜算?如果打官司,他没尽赡养责任,应该不分吧?

继承
2015-07-07 20:49:2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由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你们这种情况,我认为他还是有权利少分到适当的遗产
  •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可以少分或不分,律师可以帮助,来电详谈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的,对方能分割房子的,但是限于原来的45平之内分割,你们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割的
    追问:45平之内分割,房改他也没拿钱。另外45平之外增加的面积我们拿的钱,可是当年的票据不全了,上面的名字也是婆婆的,因为房子是她的名字,我们只是去交钱。这个有影响吗?
  • 你好!可以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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