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煤业有限公司承包了一井下工程,(该工程是和矿方委托负责人签的的合同)。去年停工后至今一直没有给我们清付工资,当时,我们的工资在元宝山区劳动局已经备案,后期劳动局把案件转交给了元宝山公安局,公安局对企业法人:林型球,委托人:董大量,进行了立案和拘留,现在,他们二人处于取保候审,。请问,1.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长,2.张,当时只是让我给他负责工程的正常进行,可是,停工后,工人一直问我要工资,严重时已经威胁到我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现在,我该如何去面对这样的事情,3.张,在这个事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4.我和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的工人都是受害者,这么长的时间里我们的工人去元宝山公安局好几次,但是,一直没有一个明白的答复。我们也去了赤峰市政府和市劳动局,他们说:不能越级反应更不能越级处理,这样子的回答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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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劳动部门和公安机关应该处理
追问:处理至今豪无结果,签约人张华,也就是带我们去干活的人,现在,电话不接,人不知去向,但是,工人一直问我要工资,严重时已经威胁到我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问:1,工人这么做是不是在敲诈我。2,我应该用什么办法找张华,3.如果我报案,理由有那几点?盼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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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