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毕业后,加盟连锁快递,快递公司收取我上家(出让方)质保押金5000块,保证出让方协助我们(受让方)平稳过渡半年。
但是出让方在补充协议上面添加了一条,如果我们(受让方)半年之内发生转让,这个质保押金由受让方承担。
那么快递公司承认这个转让协议,是否快递公司就失去了约束力,因为出让方不帮助受让方平稳过渡也会得到质保金,所以快递公司收取质保金是否不合理?
第二个,协议明确规定出让方要保证受让方经营至少满一年并协助受让方平稳过渡半年,是否与协议相互矛盾,因为未经营满半年肯定就是未平稳过渡,出让方也并未协助受让方过渡,经营状况也并未如出让方所说的那么好,而是一直亏损,那么一份协议上写明:1.出让方帮助受让方平稳过渡半年 2.受让方半年之内发生转让,质保押金由受让方承担是否矛盾?
那么快递公司因为虚报利润。要求必须经营满一年,出让方添加(受让方为经营满半年,公司质保押金由受让方承担,是否能说明因为出让方的虚假信息吸引受让方接受,但是预见到了受让方做不到半年?)
现情况是受让方半年之内发生转让,导致出让方收不到质保押金,出让方起诉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无人出面导致快递公司被判决赔偿5000质保金,然而快递公司想申诉由我赔偿,是否合理?因为快递公司第一:过渡过程中未起到监管作用 二:快递公司默许由受让方赔偿的条约就导致了快递公司失去公信力,是否收取质保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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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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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问题
追问:但是我处于被欺骗的状态,合约也有相互矛盾。快递公司及出让方夸大盈利能力使我相信,最后由于没钱投入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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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