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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务员2012向我借款200万元,出具借条(借条注明:利息按1.3%计,以每三个月付一次利息内容),由于时间过长,现1.3字迹从正面已看不清,只能从背面看到它的印迹,截止2013年本金和利息都不付,还找各种借口推诿,请律师白说黑,我该这么办

债权债务
2015-07-05 18:02: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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