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是刚实习完成为正式员工(六月份成为正式员工)但是还没有签署合同的(当时还没有毕业证),现在我因为不满意公司五、六月份的薪酬,我口头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予我五、六月份应得的工资,现在公司人事那边要求我填写一份个人离职书,并说填写了此份报告,才可以下发六月份的工资,报告书中说:”本人清楚自己因个人原因离职,确认不再向公司要求任何离职补偿金和其他赔偿,离职事宜无任何异议并确认与公司无任何未了事宜。“我应该填写吗?我要是填写了,我五月份的工资还能提出让公司补偿吗?公司是连锁经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