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75年参加工作,1990年自动离职,后自己缴纳养老金15年。今年2月办理退休时社保局说自动离职人员按规定,以前的工龄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于是本人就缴纳了7万多元,买断了前15年的工龄。
6月10日,本人与原单位的劳动争议诉讼结案,法院判决撤销了原单位的对本人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本人前往社保局,要求退还7万多元的工龄买断款。
社保局表示,该款系社保基金,已进入国库,你就是打官司,法院判社保局输,该款也拿不出来了。
请问律师:社保局的话对吗?本人的7万多元钱真得拿不回来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