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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产假不合理1.在2013年4月-2014年6月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五险一金 2.2014年6月10日贵公司与杨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约定工资为:1500元/月,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仍然是2000元/月,并且公司只购买了五险,住房公积金未进行购买 3.我怀孕后,因孕期先兆流产从2014年8月-10月工资只发放1000元,已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11月12日开始请假休息,于2015年3月28日生育,贵公司保险让员工全部承担个人及公司部分保险,并暂扣员工3583的提成。贵公司从2014年11月起至今一直扣发杨兰女士每月的工资和提成7167一直未发放(已包含3583元暂扣提成) 4.产假不合理,按国家规定我是晚婚晚育破腹产并且办理了独子证应该有158天产假,公司只给90天产假 5.公司说产后工资只发一半,我生产后公司至今未也没有发过工资,合同2015年6月30日终止,公司要求我回公司上班,但我产假按国家规定并没有到期,保险公司不会再购买

劳动纠纷
2015-07-11 15:5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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