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本人于2015年06月19日在高速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我方全责,双方无人员受伤,都签了字,由于对方车要去外省维修,当时我方垫付了3000元修车费,(银行转账 有凭据) 现在双方车都已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店定损修车了,双方都提车了,对方的实际维修费用是3650元,余款是对方垫付的,发票当然也在对方手里,我是想让他把发票寄过来我就把余款给他的,现在对方要我额外赔付3000元,否则不给我发票还有其他资料,我方坚决不给,对方就说他余款也不要了,他想报交警说我方不给他处理,请问:1、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敲诈我?如果我报警警方是否会立案? 2、对方如果报交警会不会影响我车年检? 3、如果对方一直拖下去余款不要了资料也不给我我这边需要怎么做才能让保险公司赔偿我的损失?一年之内如果对方起诉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5-07-19 16:30: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