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97年至2002年这期间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后一直在公司工作至2015年,2002年至2015年是签定了劳动合同的。2015年他因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主动申请了辞职。现在他要求我公司支付他的补偿金吗?公司回复说主动辞职是不付补偿金的,但他特别提出要支付97年到2002年这部分补偿金,说是因为当时没签合同的原因。请问公司需要支付这笔补偿金吗?
-
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
已超过诉讼时效,可不予支付
-
没有法律依据,公司不需支付补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