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11月2日入职续签合同至2015年11月1日,已公司处于停止运营状态,其他员工都已清澈。只留我一个人在公司留守,与6月份公司与我谈辞退一事。我提出该补偿的要补给我,在职期间2009年11月2日至2012年6月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在职期间加的每月500元工资有7个月未到位、在职期间公积金缴纳有差额部分、入职时扣的首月绩效工资、未休的加班及年假工资、离职补的一个月工资、还有离职时补偿的(在职5年7个月)计6个月工资,但公司现在跟我说:未交社保公司只能给你公司该缴纳的养老金20%这块,总计算下来公司只给我算了一半都不到。现在连我在职5、6月份工资不发给我,社保、公积金也不缴纳,说是都包在里面算这合理吧?如果公司一旦宣布破产的话,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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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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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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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