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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定了一份有固定期限: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至止,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7月27止。的合同,我现在公司以我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要我主动辞职,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又开出了一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某某(员工):于2015年1月28日入职,试用期至2015年7月27日。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因试用期內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福建客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30(试用期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让我签,说如果不签,连二十几天的工资都没有,请问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单方面的毁约,要不要赔偿我们的违约金,除了违约金,还有什么需要赔偿我的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5-07-08 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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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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