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为同学在信用社用工资担保贷款,三年过去了,期间没有通知或告知还款情况,2015年6月因同学破产,信用社起诉我,要我偿还贷款及三年间的贷款利息和滞纳金,我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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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你在合同上签字而且没有注明是一般保证,那就是连带责任,你应当偿还本息,偿还以后可以向你同学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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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担保责任,至于如何承担要看担保合同及法律规定
追问:贷款在2013年6月就到期了,不是在还款到期后半年内债权人不主张还款,就过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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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担保责任,至于如何承担要看担保合同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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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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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