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来自湖北的一个打工者,现在在惠州。12月10号我和我朋友在南坛人才市场应聘了一家超市(卸货员)的工作,超市要我们下午2点半去超市交500元的押金,交了500元押金后说从12月11号早上8点开始正式上班和培训!还说500元押金里面有100元的培训费和400元的押金。说做满3个月了辞职才退400元的押金费。那100元的培训费不退的因为要培训。可我们12月10号下午2点半交了押金后,我们回去想了想不准备做这个事了,于是5点钟就去了超市要求退回500元押金!可是超市说只退300元!我想问一下: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拜托律师的指点 我想问:我们没有正式上班,而且又没有培训!更没签什么合同。交押金只后几个小时不到去超市说不做了要求退回押金,超市不退500元的押金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如果要告它的话我们有理吗??

民事相关
2005-12-13 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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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