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以大包干形势6000多万 征用本村土地300多亩 给房地产开发商 向村民不公开账务 违犯国家哪一条法律法规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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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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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为妥考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或者了解到你手上的书面材料或者相关证据才能给到您较为详细的建议,针对一般的情况,建议协议处理较好,或诉讼处理,或直接联系本人详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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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