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单方面裁减人员,我幸运成了其中一名,我有几点不明白,
1.我03年去的公司上班,可是养老保险却是从08年交的,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齐,需要怎么办理;
2.公司给的补偿金我觉得不合适按月工资2500给我,(它们7月合同到期,今年1-7月份工资2400元,去年工资3200元,后半年奖金13000元,还有每月福利卡、伙食补贴、等算下来我的平均工资不是2500元,不知道我算的对不)有的律师说年终奖不算不知道是否真的。公司说按企业平均工资给我们算的,可是企业里工资不等1500-6000不等,奖金5000-60000不等,请问企业平均工资是按最低走吗。
3.企业里的补偿金多长时间有效,因为我现在没签字领取,因为我不同意它们的方案,他们说合同到期不领取补偿金,是自动放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