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小阿姨有精神病,每年都会发病,已经离婚有一未成年小孩归男方。无工作人力,生活来源靠社区低保。父母亡有一哥哥两姐姐年纪(40-50几岁)除一大姐未离婚,其他都已经离婚。兄弟姐妹们家境都不好,都无稳定工作。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不做监护人吗?发病时会拿刀砍人,这样要是真伤人了叫人怎么赔偿。每家都有小孩都快到结婚年纪都要过自己的日子,因为照顾精神病了导致家庭破裂,难道必须其姐妹做监护人吗?要是姐妹没钱赔偿怎么办?可以叫社区做第一监护人吗,每次送医院都要姐妹们筹钱,姐妹们生活也艰难

婚姻家庭
2015-07-02 08:44: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