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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5年3月4号进入六合人民医院待产,住院期间检查一切正常,3月6号晚上9点20检查正常,10点检查开一指,11点10分左右,我感觉羊水破了,我老公就赶紧喊护士,她来检查说宫口几乎全开了,进产房只有一个助产士,羊水流了好多,然后助产士在帮我听胎心,弱的不确定是不是又叫了b超来,说有,后来医院不承认,说进产房就死了,然后打了电话叫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在忙别的事,又叫了其他值班医生,当时在睡觉,打电话到医生来看监控20分钟时间,然后12点20几就叫我老公签字说小孩死了,医院说一点责任没有,病历本也被拿走,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5-07-01 22:10: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医疗行为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尽快把病历复印和封存了。我专做医疗侵权案件的诉讼代理,需要帮助可联系。
  • 你好,封存病历材料,申请司法鉴定。
  • 医院对胎儿的监护存在明显的问题,负有重大责任。住院待产,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如胎儿现危急情况,应该及发现,立即处理。建议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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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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