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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己准备注册公司,办理过程中税务局通知,在2007年昌吉注册的公司显示非正常,公司必须注销后才可申办新公司,我都不知道这个事情,了解后才知道是他人用的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公司没有注销,我们到异地工商局和税务局都查到用我复印件办公司的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已停机),后到公安局立案,但公安局给我回复是这个事情没法立案,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怎样能维护我的权力,流程怎样办理?

公司企业
2015-07-01 00:4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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