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还没毕业之前于2015年1月份和一家私人企业签的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三方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公司自己出的)是老师推荐我去的,然后我在2014年9月下旬报道,并分配工作。现在经过10个月的实习,如今2015年6月27日毕业了。我现在辞职要付违约金吗?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一条协议:乙方(本人)从2014年9月起至2015年7月前在甲方(公司)学习,甲方免费对乙方进行为期11个月的培训并支付乙方每个工作日人民币110元每天作为生活补助,乙方承诺必须在取到毕业证书后即到甲方公司报道签署正式用工合同,合同的工作年限不得低于2年。如有违约要付违约金10000。请问如果我辞职,这个钱我该交么?能有方法解决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