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所在的原公司xx电池在2015年5月18日被一家供应商起诉,公司美金账户被冻结,工厂被法院贴了封条,到5月31日公司法人代表宣布公司员工解散,当天劳动局部门也来到我们公司把工人的赔偿问题算好。公司工厂是租的,目前还有一些原材料和一些器材在工厂,还有8月份和9月份要出的两个货柜已被存在物流公司,货值大概30万左右,以及公司4万多美金账户,大概25万人民币。今天法院邓法官打电话给我,说目前只能把4万美金(25万人民币)拿出来给工人分,让我们让一步,公司员工一共37人,赔偿金额为35万人民币,这样工人都按照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来分这25万人民币,我在原来公司上班8年,赔偿金额为36000元,按照比例分我只能拿到25000元左右,这样我就少了11000元,我和邓法官说我不同意这样分法,邓法官说大部分员工只要同意这样分,那么他就可以这样分了,请问在我不同意的前提下邓法官有权利这样分吗?我应该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期待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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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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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到钱已经不错了。。慎重考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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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同意的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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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