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单位的客户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借款,我个人和原单位同时各借了一部分钱给客户,并在合同内约定产生争议的话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起诉。我按照原单位与客户的借款合同改了一份,但因为疏忽我个人与客户的这份借款合同借出人我并未更改仍是写的单位(我个人借给客户的钱合同内借出人为单位),后我以个人的名义给客户转账。
客户知道与我个人签写的合同借出人有误,现已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仍不还款 我向法院工作人员咨询如果起诉的话,我借给客户的这笔钱只能通过原单位名义起诉客户,如果胜诉客户还款我再向原单位索要。
原单位的法务告诉我如果以原单位名义起诉客户,但没有相应打款记录(只有我个人与客户的转账记录)客户以这个为借口,证明实际是我个人与客户的借贷关系与单位无关。这样有很大可能败诉。
请帮我出主意,我该怎样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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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实际上有出借的转账证据,合同书写错误可以补正。您的合同落款也是单位吗?是可以胜诉的。是可以和单位协商的,要求单位达成一致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具体操作还请细谈,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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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给单位出具一份声明书,声明你替单位支付借款给客户,这样就能赢得单位与客户的借款合同纠纷之诉。同时,你要与单位签订一份协议,确认单位在收到客户返还的借款后,及时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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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给单位出具一份声明书,声明你替单位支付借款给客户,这样就能赢得单位与客户的借款合同纠纷之诉。同时,你要与单位签订一份协议,确认单位在收到客户返还的借款后,及时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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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致电委托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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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单位配合诉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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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是单位不配合你的话,胜诉较为困难,建议先与单位协商,争取单位的支持。此外,可与单位达成一个协议,证明你当时是在替单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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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