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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铺面,合同从签了两年,缴纳了1000的押金,从2015.3.9-2017.3.9,3月9日当天第一次交了半年房租,现在我想退房,房东要收我违约金,是合同期间内的剩余租金的30%,也就是我要赔偿房东3510元。本来我是租来办公的,合同上也注明的用途是我用来办公,但是房东的房产证上却是住宅,我没办法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房东这算是欺骗吗?我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能赔偿多少,还有房产证是房东女儿的名字,他有权利代租吗?最重要的是,我怎么不用给违约金,并且拿回押金以及剩余2个月的房租。

合同纠纷
2015-09-16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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