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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自信用紅货10万元,每季度按期摁息,2008年还夺金万5千气,夸金已剩4,5万元,按时揭息至2011年7月转办,至兮四年本息无能尝还,本人今年高67岁,贷款已l5年之久,现能否先还本,再还息?

债权债务
2015-06-30 09:0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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