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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二月二日晚六点左右,我没有带客,在湖岭车站被三个人打了,而我所在的公司不理我,不给医药费不给工资,到现在已有两个多月了,医生说我有后遗症我还要去看病,可是我没钱了。

刑事行政
2004-04-24 01:4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应当构成工伤,及时申请工伤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不支付相关费用,可提起劳动仲裁,注意60天的仲裁时效。
  • 楼主说的不够明确,你自己对照看看自己是不是属于工伤吧。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 如果认为是工伤,就到劳动局去申报;如果是医疗费问题,就去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