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做了资金监管协议,由于他要高贷银行没批下来,撤销后要换银行,但是他的条件很难高贷,而目前已经超过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时间了,算买房违约吗
-
根据你的陈述,你们是已经做了首期款的监管,现在应该是到了买方提交了贷款材料要求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的阶段,买方目前阶段,应该是还没有违约的
追问:如果明天他去撤销贷款,重新找银行批高贷,算不算违约呢?
解答: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不配合他做高贷,并且做高贷也是违法的。。。但是这种情况下,买方是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款的。。
-
如果买房人在双方约定的资金监管协议期限前没有办妥,属于违约,卖房人可以要求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协议约定了时间,买方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贷款,就应当一次性付款,否则应认定为违约,具体看合同约定。
-
你好,如果是高贷没有批下来,买方违约的可能性较大。
-
如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应是违约行为,你可委托律师在无法协商时向法院起诉。
-
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通过律师发函,要求在一定期间内资金到位,否则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卖方可以解除合同了,不过不能嘴上说说就完了,这样很容易被对方反咬一口,可以发函解除合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