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位农民,我在一次朋友聚会时喝酒,当时在意识不太清楚时朋友拿他家自制的枪支(射钉枪,一种做装修工具用具改装的枪支)给我玩,当时我不知道这是枪支,也没有见过,后走火伤到一起喝酒的一位老人(56岁)。在我主动的医治情况下,差不多花了10万左右,现在基本治愈。当时做了盲肠切割手术,以及在腹部留下了差不多8平方厘米左右的创口,现在他们经做伤残鉴定为二级。
请问:他们鉴定的结果达到有关的鉴定标准吗?如果他们请求到检查院上诉,我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该负多少责任?枪支主人要不要共同承担,以及要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
谢谢尊敬的律师给予尽快的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