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小学5年级学生寄宿生,中午1.25分我从宿舍跑去教室在校内的十字路路口死角(路口有2.5*3.5米的盆景)不小心与一位一年级的学生(他也跑步)撞到一起,撞到水泥台阶上我俩都受伤了,对方很严重(脑骨裂)我是轻伤,校方说学校没有责任叫我们学生双方家长自己协调责任,请问学校有责任吗,我该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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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确实没有责任,主要由二位学生和家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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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主责,家长承担,可协商不用担心!
追问:学校的设施就是安全隐患,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和安全提示,这些都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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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