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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孩子两岁多'其父婚前外债4万左右'女方有两万存款'双方带孩子都好'男方父母特别脏带孩子特别不干净'女方有一后爸'性格不合'请问这种情况孩子判给谁

民事相关
2015-06-28 21:30:1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您好!这个问题应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包括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职业、健康状况等。总之要有利于孩子成长。
  • 可以诉讼离婚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的。所以,若您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举证证明孩子跟着你对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更好。
  • 你好,两周岁左右一般由女方抚养
  • 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综合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
  • 你好,女方的几率大。
  • 两周岁左右的孩子一般判决给女方的可能较大,具体法院会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对孩子更有利的一方取得抚养权。
  • 判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 看经济条件和工作收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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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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