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农村家里盖房子,将木工承包给乙方,乙方又请来一人(丙方),施工中丙方受伤,甲方不知情,但后来乙方要求甲方共同承担丙方的所有费用,甲方给了4000元(医药费的 一部分),乙方付完剩下的部分,问题是丙方要三年后才能干劳动,丙方要求乙方付给自己一年的工钱36500元,请问这要求好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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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起诉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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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双方构成雇佣关系,不应当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双方解除雇佣关系,没有经济赔偿金;第三,雇员应当申请司法鉴定,按照鉴定的级别进行赔偿,你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拒绝对方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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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建议就赔偿问题,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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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伤情确定是不是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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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