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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爸爸去世和妈妈在我5岁就离异的家中我【女孩】和姐姐还有奶奶。因为家中没有男孩爸爸的财产都在叔叔哪儿。我改怎么办。事情是这样的。。。爸爸生病的时候是叔叔还姐姐一直在照顾我在家照顾姐姐的孩子还有年买的奶奶。在老家有一习俗就是谁甩了火盆扛了柳树条谁就是向你们所说第一继承人。当时就是他们谁都没有和我和姐姐商量都市叔叔一意孤行当时我们还小22岁在老家那个年纪肯本不懂也没人和我门说都是叔叔一直在张罗现在房屋土地爸爸的存折堵在叔叔手里我改怎么办啊?爸爸去世的第二天叔叔就扬言没有我的应许你么谁都不准屋里的东西。当时我还没有结婚。现在已经结婚了。我能要回该属于我和姐姐财产吗?该怎么要?请帮忙?

继承
2018-08-23 03:07: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奶奶、你还有你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你爸爸的遗产,如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 离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
  •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 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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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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