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5月向某辉借了10万元,借款期限是三个月,8分息一个月。签订时对方在合同上的借款人写的人某彬,而我当时并没有过多注意这个,实际上我并不认识某彬这人。这10万是用某彬的账号转给我的,而要求我支付每月的利息到某辉的账号。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对方要求续签,并当面将5月到8月的借款合同摧毁,重新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期限是2014年9月到12月且没有注明是续签的。现对方将我告上法院,但是以某彬的名义控告我,对方将当时当面摧毁的5月到8月的借款合同和9月到12月的续签合同作证据共控告我20万加利息3万多。两张借款合同上都注明是现金交易但实际上我只向他借了10万而且是银行过账。因此我多次向派出所反映他诈骗,但派出所都不予理会。现还有几天就出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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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到八月的合同是否撕掉还不能确定,一般情形合同至少是有两份的,具体情况你应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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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案情复杂 建议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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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法庭会综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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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事纠纷,建议你积极聘请律师去开庭应诉,否则可能有更大损失。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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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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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想咨询的问题描述的具体些,便于律师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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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