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8B008B]我的朋友是某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其本人未签字,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法人变更登记书上未加盖公章的情况下,总公司将其法人变更,且当地工商局同意并受理了该变更。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却说不用加盖公章也可以进行法人变更,说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要加盖公章,加盖企业公章只是一种约定俗成,不是法规。改工商局的行为合法吗?
请问,在公司法人变更的时候
1、变更登记书上是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相关法规明文规定?
2、什么情况下可有拟任法定代表人代替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3、原法定代表人在没有任何违反法规的情况下,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定公司法人变更登记书,且未加盖公司公章,该变更是否成立、是否合法?
急需获得解答!十分感谢![/color]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