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A欠了很多人近千万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我妈妈做为其但保人替债务人A担保了其中两笔债务(债权人B45万,债权人C15万)现在的情况是,经过我们多方追讨,债务人A愿意用其在乡里的唯一一间房子(无产权证和土地证)做抵押,作价60万向我妈妈借款:债务人只收走40万现金,其余20万直接还款:债权人B15万,债权人C5万,(债权人约定如还了这部分钱,债权人同意免除我妈妈后续的担保责任)。对方愿意在协意中规定如果在三个月内还不了款,自动将房子抵给我妈妈(有见证人),请问这样的抵押有效吗?如后续其他债权人起诉,这样的协议会不会作废?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