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交房后,次卧顶板下表面存在露筋;夹渣;及表层混凝土疏松。楼板为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确定的使用年限,该楼板存在问题属保修范围。
【这是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的一份信访回复文件】
在我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十七条 商品房质量的约定如下:
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中华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上述检测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买受人退房的,应在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报告后60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买受人不退房。
请问一下您,
1、 如何界定房屋质量是保修期修复就解决的,还是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 是不是只要涉及主体结构工程的,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影不影响未来居住),买受人都可以退房解除合同?
3、 如果房屋质量没那么严重,是可以修复,也可以要到赔偿的吗?
4、 应该与开发商索要哪类验收文件,以证明是否验收合格的材料,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吗?还是有其他的验收文件?如果开发商没有出具,是否等同于房屋不合格,可以退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